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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琼财税规〔2021〕5号)

     

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为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适用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海南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如下:一、纳税人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一致的,为纳税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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