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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琼退役军人发〔2021〕1号)

         

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换发等证件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函〔2020〕64号)文件要求,我省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人员民兵民工、因公伤残人员证件换发工作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证件换发工作,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保证政策待遇落实,更好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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