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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海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摘要

<正>琼府办函〔2021〕27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明确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统筹各项相关工作,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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