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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划定东方市三家镇岭村和华侨农场柴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摘要

<正>琼府办函〔2019〕442号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划定东方市三家镇岭村及华侨农场柴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东府〔2019〕3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市三家镇岭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华侨农场柴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案。具体划定范围如下(具体拐点坐标及划分示意图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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