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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外债清欠工作落实偿债责任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防止和化解国家主权外债风险。维护我国政府对外信誉。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目前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拖欠较严重的情况,现就解决我省外债拖欠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外债偿还工作。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外债偿还工作,把防范和化解财政外债风险问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外债项目管理,研究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清欠,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拖欠问题,防患于未然,维护国家和我省的对外信誉和形象。二、全面开展债务清欠,按时完成清欠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拖欠债务清欠工作,认真组织力量开展清欠。清欠原则是"谁用款,谁还款;谁担保,谁负责",欠款由用款单位和担保单位负责偿还。清理拖欠债务工作于2000年9月中旬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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