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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驻市县省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驻市县省属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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