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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摘要

<正>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我省消防工作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落实消防责任制,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大火灾事故,遏制了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在消防工作中涌现出的以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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