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摘要

<正> 第一条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秩序,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见义勇为,是指公民非因法定职责,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协助有关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抢险救灾的行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本省公民在本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已有规定的,从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