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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健身气功活动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健身气功活动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对加强健身气功活动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健身气功活动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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