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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屯昌县木色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一2035年)(修编)》的批复

         

摘要

琼府函【2022】123号屯昌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审查批准<屯昌县木色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一2035年)(修编)〉的请示》(屯府发【2022】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屯昌县木色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一2035年)(修编)》(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规划年限为2021一2035年,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37.71平方公里。二、严格落实《总体规划》。你县要在保护好、培育好风景资源的基础上有序开发,应以质为先,适度引进前景良好的高端精品项目;要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用地布局,保护景城格局;要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完善旅游服务设施;要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内的综合防灾避险工作,严格执行构筑物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必须的消防、人防、防洪设施,切实防范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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