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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85号)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综合查一次”制度是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防止监管缺位,避免重复检查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为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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