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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7号

         

摘要

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营造崇军拥军社会风尚,根据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决定自2021年7月起,将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财政厅于2020年7月31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23号)中规定的参检对象"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村现役义务兵父母"调整为"具有我省户籍的现役义务兵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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