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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14号

         

摘要

省交通集团,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交通集团《关于核定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浙交投[2020]271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龙丽丽龙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21]19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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