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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10号

         

摘要

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你们《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请示》(浙市监[2020]2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将94项商务行政处罚事项、15项盐业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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