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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39号)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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