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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42号)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彰显建设"重要窗口"责任担当,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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