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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原址重建景宁畲族自治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梅漴桥的批复(浙政函〔2022〕93号)

     

摘要

省文物局:你局《关于报批原址重建景宁畲族自治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梅漴桥的请示》(浙文物〔2022〕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原址重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梅漴桥。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方案审批和各项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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