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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摘要

cqvip:甬政发[2007]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令第124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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