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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整治的通告

         

摘要

cqvip:甬政告[2012]12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有效遏制设置不规范、档次不高以及安全隐患和视觉污染等突出问题,提升城市景观档次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本市六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六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户外广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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