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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

         

摘要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1—2023—0009甬政办发〔2023〕 5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户口迁移政策,吸引更多人口来甬就业创业,助力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宽居住落户条件在本市居住生活,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市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申请迁移人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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