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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的通知

         

摘要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8-2023-0002甬市监综〔2023〕239号各区(县、市)局、功能区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9月15日施行。2023年8月8日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为加快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市、营商口碑一流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包容审慎和柔性执法新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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