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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5-2022-0005甬农发〔2022〕161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前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管理,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联农带农紧密的农业龙头企业,我局组织制定了《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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