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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0-2023-0002甬民发〔2023〕21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和《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 209号)精神,现就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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