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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征收社会集团购买专控商品附加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赣府厅发[1988]121号 1988年12月7日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省控购办、省教委制定的《江西省征收社会集团购买专控商品附加费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征收社会集团购买专控商品附加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过猛增长,大力压缩不合理的消费基金的开支,筹集资金,用于发展教育事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拓宽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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