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摘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以下简称"渔业资源费")。第三条渔业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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