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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维护集市贸易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流通,繁荣城乡经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集市贸易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包括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小商品市场及其综合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各种民间物资交流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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