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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

         

摘要

经1997年8月15日第73次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予以公布,自1997年9月工日起执行。省人民政府1995年4月30日公布的《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赣府发[1995]28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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