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高安市自来水公司等六单位违规使用国债专项资金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的通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高安市自来水公司等六单位违规使用国债专项资金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的通报

     

摘要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财政部财监字[1999]51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1999]461号文和省政府的要求,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对高安市、上高县、崇仁县、临川市、进贤县、南昌县等6县(市)自来水公司挪用、置换国债专项资金,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