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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职责》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兼职委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实现党中央确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跨世纪奋斗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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