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江西南昌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江西南昌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的复函

     

摘要

江西省人民政府、海关总署:你们关于调整江西南昌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一、国务院同意调整江西南昌出口加工区规划范围。调整后的江西南昌出口加工区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保持不变。其中,南昌出口加工区A区规划面积0.31平方公里,位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至范围为:东至京东大道,南至火炬三路,西至高新五路,北至城东二路;B区规划面积0.69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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