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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加快建立全省与循环经济相适应的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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