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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区工商业区段专责管理实施办法

         

摘要

<正> 一、为健全本区各地税务基层组织,岩密稽征,并发挥羣众力量共同办税,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区各城镇税务机关,得按辖区内工商户分配情况,结合行政区划,以三百户至五百户为标准划分区段。三、每区段应指派干部二人至四人专责管理,由该管区税务局或税务所领导,其派往该区段之驻厂、查验、缉私等人员,应先与区段工作组取得联系,统一计划,配合工作,但在业务上仍属各该管业务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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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50年第11期|80-8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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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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