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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地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摘要

<正> 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的成功,将使我国人民司法工作,全面地走入正轨。人民的司法工作,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之一,是人民的国家机器的重要部分之一。轻视人民司法工作,认为人民司法工作是可有可无的观点是错误的。中国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第十七条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这不但说明了人民司法工作所担负的任务非常艰巨,而且也说明了人民司法工作和反人民的司法工作在本质上的不同。国民党反动政府的一切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是代表封建地主和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的,是压迫人民的;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则是代表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共同利益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因此,人民的司法机关和反人民的司法机关,无论在任务上、组织制度上、工作方法和作风上,都是迥然不同的。过去国民党政府反人民的司法机关,残酷地镇压一切劳动人民及其先进分子的革命活动,保护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政治和财产特权;现在我们人民的司法

著录项

  •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1950年第Z1期|199-200|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人民日报社;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23 12: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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