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制发中南区国营经济部门对合作社优待暂行办法的指示

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制发中南区国营经济部门对合作社优待暂行办法的指示

     

摘要

<正> 一、凡国营经济部门的同志,应从思想上明确认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与否,是国营经济能否领导私营经济与小生产者正当发展的主要关键之一,同时合作社之发展壮大与否,也是国营经济在劳动人民中有无群众基础的决定关键。因此我们援助、优待合作社,正是为工农群众服务的具体表现,也正是国营经济部门求得自己发展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因素。

著录项

  •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1950年第12期|83-83|共1页
  • 作者

    林彪;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23 12: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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