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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化部關於加强劇場管理工作的指示

         

摘要

<正>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54)文部廳字第五三四八——九號通知發出) 爲了保證戲劇藝術的健全發展,貫徹戲劇爲人民服務的方針,充分發揮其對廣大羣衆的宣傳教育作用,必須加强劇場的管理工作。爲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劇場應以發展人民的戲劇藝術,藉以豐富人民的精神生活,培養人民的高尙道德品質,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爲首要任務。各級文化主管部門必須對劇場上演劇目的思想、藝術內容負責加以監督,使劇場成爲推廣優良劇目的場所。各地文化主管部門應加强對於劇場的統一管理,在劇場較多的城市,可以聯合各劇場成立劇場管理委員會,在文化主管部門領導下。負責監督並檢查各劇場的演出和經營狀况,以推進劇團演出的計劃性和保證優良劇目的上演。二、劇場應以合理的租場或拆賬辦法有計劃地與劇團訂立定期的演出合同。國營劇場應首先與國營劇團或條件較好的民間職業劇團訂立較長期的固定的合同關係,條件具備時,國營劇場應劃歸某一固定的國營劇團長期使用或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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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54年第20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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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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