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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

     

摘要

<正> 为了满足广大私营企业的工人、店员、工程技术人员、手工业者和工商业者加速社会主义改造的热烈愿望,从今年一月起,许多城市的人民委员会对于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已经不是分期分批进行,而是采取了一次批准私营工商业全业公私合营和手工业全业合作化的办法。这种办法,在有了准备工作的地方是可以采用的,因而也是正确的。但是,因为在批准合营和合作化之后,时间太短,私营工商企业和个体手王业的数量又大,有关供产销的安排和企业改造等各项工作还来不及进行,因此在工商业和手工业某些方面,就出现了一些供、产、销脱节的现象。例如,有些手工业户因为等待生产合作社的统一经营,就不接受商店的零散定货了,有些新的公私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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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1956年第4期|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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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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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库时间 2024-01-23 12: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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