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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蚕丝绸及化学纤维商品管理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大跃进以来,我省蚕桑生产、(?)丝、织绸工业及化学纤维工业,都有很大发展,产品种类及产量也不断增加,这些物资,中央已列为一类商品,所有收购、销售、调拔、进口、出口、库存等指标,均由国务院集中管理。为了认真做好这类商品的管理工作,特对蚕丝、绸及化学纤维商品管理问题,作如下通知:一、蚕茧(包括桑蚕茧、柞蚕茧、篦麻茧、废茧)、绸缎、丝棉,化学纤维(包括人造丝、人造棉、合成纤维)等,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安排收购、销售、调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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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1960年第8期|15-1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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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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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库时间 2024-01-23 12: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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