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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提高棉花收购价格的通知

         

摘要

<正> 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全国物价委员会关于提高棉花收购价格的报告,安排我省标准级皮棉收购价格每百市斤由八十四元调高为九十一元,上升百分之八点三三。现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将我省棉花收购价格作如下通知:一、我省棉花生产县标准级八分之七,五级标准皮棉每百市斤,由八十四元调高为九十一元(产棉县是九江、彭泽、湖口、都昌、星子、永修、瑞昌、修水、波阳、余干、万年、余江、东乡、乐平、上饶、玉山、广丰、丰城、清江、高安、上高、安义、进贤、新干、吉水、吉安、安福、永新、泰和、永丰、临川、崇仁、乐安、南城、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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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63年第6期|58-5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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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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