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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1965年度公路民工建勤的通知

     

摘要

<正> 关于1965年度公路民工建勤的问题,省交通厅于1964年11月30日(64)交程岱字第33号向各专、市、县、工交处、局发出了通知,希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具体进行布署。各地应指定一名负责同志专门抓一下此项工作,力争在春耕前完成任务。各地民工建勤的劳动日必须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计划指标。关于民工建勤整修公路的补贴费,按每个工日0.20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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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1965年第1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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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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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库时间 2024-01-23 12: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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