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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解除困难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

         

摘要

本期刊登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31号)。《实施意见》明确,医疗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及符合上述四个类别人员条件的“六类对象”和“两类人员”。《实施意见》凸显了医疗保险的防贫功能和对弱势群体的系统保障及托底保障功能,是新时代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制度性安排,对于开创我省医疗保障新局面,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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