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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文旅规20222号)

         

摘要

苏文旅规〔2022〕2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5月9日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艺术类培训机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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