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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于2022年4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2年5月10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省政府对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内容、不合理罚款规定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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