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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

         

摘要

<正>苏政发[2016]15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加大治污减排力度,加快推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十三五”期间在全省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对象政策实施对象为全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挂钩标的2016年,将各市、县(市、区)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污染物总量作为考核挂钩标的。同时,将太

著录项

  •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期|P.9-10|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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