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将农业特产税全部改征农业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原则(一)统一税制。对在本省境内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取得农业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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