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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宜昌市夷陵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摘要

鄂政函[2018]80号宜昌市人民政府:你市《转报夷陵区关于在全区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宜昌政文[2017]1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在夷陵区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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