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汉北河防洪治理二期工程(荆门段)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汉北河防洪治理二期工程(荆门段)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摘要

鄂政函[2018]69号荆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汉北河防洪治理二期工程(荆门段)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一、湖北省汉北河防洪治理二期工程(荆门段)涉及京山县、钟祥市、屈家岭管理区,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一)京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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