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94号和公安部、农牧渔业部[87]公(交管)字82号文件规定,本着既有利于农业生产、方便群众,又保障交通安全、道路畅通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除城市(不包括郊区乡、镇)、县城的机关团体、工矿企业、运输联社和非农业个体户专营运输的拖拉机外,其余凡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驾驶员,其有关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和核发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由省公安厅委托省农机局负责,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具体实施,公安机关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其具体委托内容是:(一)拖拉机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检验(包括初检、临检、年检)和驾驶员的审验;(二)对驾驶员的考核,包括初考、增考(限于拖拉机类)复考、桩考和路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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