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农村承包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农村承包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规定中,我省大部分地区农村的土地等承包关系较为稳定。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在履行农村承包合同过程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在调整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建多种经营基地过程中,不按法定程序,解除未到期的承包合同,将承包地收回、多留机动地或高价招标;有的违背合同规定,硬性预收承包金或硬性要求一季交完全年的承包金,影响了农户的生产投入;有的地方,未经合法程序审批办"开发区",使农民失去承包经营权,而补偿甚微;等等。这些做法,影响了党在农村政策的落实,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此,现就稳定农村承包合同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