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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鄂政办发[2003] 3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日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省民政厅2003年3月26日)近年来,各地对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和乱收费行为进行了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等现象仍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少数乡镇甚至将婚姻登记作为敛财的手段,严重损害了《婚姻法》执行的严肃性,影响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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