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摘编

         

摘要

<正> 国务院对南京市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通报2001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南京市有关部门越权审批中韩合资南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项目的通报。经查实,南京轮胎厂是国家定点轮胎生产企业,由于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又地处市区,污染严重,南京市决定对其进行搬迁改造。为解决搬迁改造资金问题,南京市人民政府于1994年9月与韩国锦湖集团达成协议,合资成立南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万套子午线轮胎项目,总投资11917.7万美元。南京市有关部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从1994年9月至1995年10月,以增资扩股形式,化整为零,分4次批复了该项目。由于该项目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有关进口设备不能享受合资企业免征关税政策,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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